培訓預算管理制度(培訓預算管理制度內容)
培訓預算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目的
為了提高公司培訓預算的管理,合理分配公司的人力、財力、物力等資源,控制培訓成本,提高公司培訓質量和培訓效果,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適用范圍
公司培訓預算管理工作。
第三條 權責分配
1.公司培訓管理部負責培訓預算的編制和實施監(jiān)督工作。
2.財務部負責培訓預算的審核。
3.公司高層管理者負責批準培訓預算。
第二章 培訓預算編制
第四條 培訓預算編制的準備
本公司培訓預算編制的基礎數(shù)據(jù)包括上一年度培訓開支、同行業(yè)培訓費用支出以及本年度培訓工作安排。
第五條 培訓預算編制的程序
1.公司主管培訓工作的副總經理確定年度培訓預算的投放策略以及大致投放金額。
2.培訓管理部根據(jù)副總經理確定的預算投放策略,擬定大致的年度培訓工作計劃。
3.培訓管理部在相關部門配合下,確定具體的培訓項目以及項目培訓費用預算。
4.培訓管理部將擬定的項目培訓預算匯總、合并,編制總體培訓費用預算。
5.培訓管理部將擬定的培訓費用預算對照副總經理提出的投放策略進行評估,刪減不必要的項目,完成最終的培訓預算。
第六條 培訓預算經主管副總、總經理審批后方可下發(fā)執(zhí)行。
第三章 培訓預算執(zhí)行控制
第七條 培訓實施過程中,培訓管理部應從項目啟動開始,全程實施預算控制,減少不必要的開支,確保培訓費用控制在預算范圍之內。
第八條 培訓過程中,需要采購大宗物品時,應盡量采取集中采購、采購招標的方式提升議價能力,降低采購成本。
第九條 新的培訓項目啟動時,培訓管理部應評估該項目是否屬于預算范圍內。如果在預算范圍內,則按預算執(zhí)行;如果不在預算范圍內,則應報請主管副總、總經理審批后方可執(zhí)行。
第十條 培訓培目費用如果超過預算,則應及時報請主管副總、總經理審批后方可繼續(xù)實施培訓項目。
第十一條 培訓管理部每季度都要對培訓預算執(zhí)行情況進行評估,并及時分析培訓費用與預算產生差距的原因,并報請主管副總審閱。
第四章 培訓預算調整
第十二條 培訓預算調整的條件(下列條件,滿足其中之一即可調整預算)
1.公司戰(zhàn)略發(fā)生轉變,原有培訓項目出現(xiàn)重大變化。
2.外部經濟條件發(fā)生重大變化,原有培訓費用開支項目變動較大。
3.培訓工作計劃調整,培訓項目變更較多。
4.培訓費用支出與預算出現(xiàn)較大差距,且原預算無法繼續(xù)執(zhí)行。
第十三條 當培訓預算調整條件出現(xiàn)時,培訓管理部負責對預算進行調整,并編制預算調整方案。在預算調整方案中,應列明調整原因、調整幅度、調整項目及調整后的預算等內容。
第十四條 培訓預算調整方案經主管副總、總經理審批后方可執(zhí)行。
第五章 培訓預算評估
第十五條 年底培訓管理部應將培訓費用開支與預算進行對比,查找培訓費用支出與預算不符的原因,并編制相關的原因分析報告。
第十六條 培訓管理部在總結培訓預算支出的同時,需要為下一年度培訓預算準備相關的數(shù)據(jù)信息,以確保制訂一套執(zhí)行性較強的培訓預算。
第十七條 培訓預算實行專款專用政策。培訓預算如果出現(xiàn)余額,將自動轉為下一年度的培訓經費;也可用于彌補上一年度的培訓赤字。
第十八條 培訓預算如果出現(xiàn)赤字,培訓管理部必須詳細總結赤字產生的原因,以及未來彌補赤字的辦法。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九條 本制度由培訓管理部負責制訂、解釋及修改。
第二十條 本制度自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